关于公布拟在我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的艺术类专业校考院校及专业的通知

日期:2022-12-15 10:27:44 来源:admin 浏览量:0

各地级以上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考试院),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方便我省考生全面了解全国院校在我省艺术类校考专业情况,根据各院校在教育部“艺考招生信息交互系统”上报情况,现将2023年拟在我省招生的普通高校艺术类校考专业予以公布(具体院校名单及专业见附件),公布内容仅供考生报考参考,具体报名方法、专业名称(含招考方向)、专业要求、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录取原则等以相关院校招生简章、招生章程为准。

各院校要按照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认真制订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管理规定,及时将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的考试办法等相关内容在本校网站公告。未经广东省招生办备案同意,高等学校不得擅自在广东区域内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未经广东省招生办公布的校考专业不得在广东招收校考考生。各院校要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21〕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2〕8号)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办法的通知》(粤招办普〔2022〕51号)的要求,认真做好艺术类专业校考组考工作,确保艺术类专业校考安全有序进行。

请各地级以上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考试院)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辖区内各中学,告知相关考生做好备考准备。具体校考专业的报名办法、考试时间、地点和内容等以招生院校的公告为准,请考生务必及时登录招生院校网站等了解相关资讯,并向招生院校咨询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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